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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文本
甲方

乙方:讯网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服务器租用、网站建设,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服务器租用、网站建设,网站推广,专业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www.xunnet.com/e.1488.com,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讯网企业邮局时,遵守企业邮局协议的各项规定,在服务器租用时,遵守服务器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网站推广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2.7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8 甲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乙方(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乙方,乙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

2.9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0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及企业邮局,服务器租用,网站推广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服务器停用、企业邮局停用、网站推广相关服务停用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11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讯网网络授权__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讯网"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讯网"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2 与讯网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3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2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以在线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3.2 乙方按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乙方按甲方提供企业邮局服务,并按企业邮局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4 乙方按甲方提供服务器租用服务,并按服务器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5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网站推广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6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7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8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9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10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11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12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5. 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最低资金限额是个人500元人民币、企业单位15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根据自身情况(是个人代理还是企业代理)将最低资金限额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5.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5.3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5 合同终止时,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

6. 违约责任

6.1 域名服务:按照域名注册办法来执行。
6.2 虚拟主机:按照虚拟主机协议来执行。
6.3 企业邮局:按照虚拟主机协议来执行。
6.4 整机租用:按照服务器租用协议来执行。

6.5 网站推广:按照网站推广服务提供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6.6 专业服务:按照本服务的相关规定来执来
6.7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 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免责条款

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7.2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附则

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9.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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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4966265 传真:86-10-64976719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小关北里45号 世纪嘉园1号楼1E
联系人: 商务频道
邮政编码: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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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sms@1488.com web@14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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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申请我公司代理,即表明已接受我公司《代理协议》,立即申请代理

讯网服务器托管/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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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讯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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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2 服务器租用是指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所有的服务器,该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基本配置和软件安装、日常维护和服务器故障的排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3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或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服务器”。
1-4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2-1-2 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2-1-3 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
2-1-4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2-1-5 甲方承诺不进行:
  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
2-1-6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1-7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8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9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2-1-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1-13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1-15 甲方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北京电信局对托管服务器的有关规定。
2-1-16 甲方同意如因电信部门对通讯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及与用户相连的各类设备发生意外情况(包括国际线路通讯设备,通讯机房设备等)造成暂时服务中断 ,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连带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24×7随时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2-2-2 对服务器的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2-3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
2-2-4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2、2-1-3、2-1-5、2-1-11、2-1-14、2-1-15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6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7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按年费所计算出的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2-2-8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9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共计 元。
3-4 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
3-5 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将 元支付乙方。
3-6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
3-7 带宽需求: M ;
3-8 以后甲方于每 (半年/年)的 之前支付该 (半年/年)的费用,数额为 元。
3-9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3-10 服务器租用年付两年则赠送产权。两年后如需要继续提供服务,则采用托管的方式。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起始日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4 发生下列情形本合同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4-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期限;
4-4-2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4-4-3 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赔付对方相当于一个月月费的赔偿金。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
5-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1000元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本合同3-3所述的一次性费用。
5-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5-6 对于服务器托管,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事件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2-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2-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12-7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2-8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2-9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12-10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11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于北京市,自该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本页无正文)

附件

请甲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并在相应的□里划“√”:
A-1 甲方采用乙方的 □服务器托管 □服务器租用 服务。
A-2 甲方使用乙方标准机架的 个单位空间,用以放置甲方的服务器 台信息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
A-3 接入方式和速度:□100M共享以太网接入 □其他: 。
A-4 甲方服务器的全名是: 。IP地址是: 。
A-5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序号 姓名 电话 手机 寻呼机 Email
1
2
3

(以下无正文)

虚拟主机租用协议

本协议由提供虚拟主机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的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一、 合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简称虚拟主机。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拥有本合同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 甲方依照乙方在线提交的虚拟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乙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乙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
  3. 在乙方出现违反乙方义务第1点、第2点、第3点、第7点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乙方违反该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甲方对于乙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乙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5.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
  6.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乙方申请开通的虚拟主机及运行网站的基本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租赁,进行日常维护。
  2.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超出甲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甲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乙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3. 甲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尽力为乙方解决由于第三方人为操作出现的故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空间,并利用虚拟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 乙方可运用编程语言编写CGI等程序。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乙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布的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在开通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向甲方提供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具体有效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按乙方要求设置相应的目录和路径,建立建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甲方对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为乙方开通相应服务。
  3. 乙方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进行下列行为:
  ①.利用甲方提供的虚拟主机服务、服务器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也不得 散发包含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②.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为自己开设于甲方虚拟主机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招揽业务,无论这些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是否利用甲方服务器发出;
  ③.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如聊天室、广告交换、在线游戏(社区)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给甲方或甲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甲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甲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甲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甲方服务器或者甲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④. 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或其他行为;
  ⑤.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甲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或利用甲方系统漏洞、技术漏洞、安全漏洞任意使用甲方虚拟主机服务或进行影响甲方系统安全的行为;
  ⑥. 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⑦. 其他超出乙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申请时定制的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7. 乙方应自申请的虚拟主机开通后向乙方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三、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通过甲方网站上虚拟主机服务栏目中的表单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甲方有义务按乙方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甲方的资源。

四、 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1. 乙方在申请虚拟主机服务前须按"价格总览"中规定的价格标准和付款事宜将足够的款项汇入乙方在甲方的帐户中,甲方将在乙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相关申请后按照所选服务规格自动扣除相应款项,随后立即开通虚拟主机。
  2. 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乙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甲方的帐户中,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3. 甲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另签或新签的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在乙方租用甲方虚拟主机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至乙方在线提交的租用期届满时止。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即关闭乙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按第四条第2点履行。

六、合同变更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分购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权利应的/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相关条款做以变更,更新后的合同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时生效。
  2. 乙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欠的应付服务费用、甲方系统的损坏、甲方客户的索赔及甲方客户网站因此所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按本合同规定关闭乙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应付价款0.3%的滞纳金。
  
九、免责条款
  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方一般会每两个星期作一次数据备份,若乙方的数据更新较快(如包含论坛、留言板、在线系统等)且数据较为重要者,建议乙方按照自己的备份周期定期将数据备份到本地计算机。若在免责条款第一条的情况下发生乙方数据丢失者,我们只能尽最大努力恢复备份数据,但不作绝对保证。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4. 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十一、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国际顶级域名注册协议(仅限于.com .net .org 类域名注册)

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方


乙方:通过甲方注册域名的用户(申请人)


1.介绍

  本注册协议规定了域名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接受甲方的域名注册服务以注册互联网域名以及该域名注册相关事宜的各项条款。为完成注册过程,申请人必须承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相应的收费标准、争议政策以及 甲方已经或可能发布生效的任何规定或政策的约束。若甲方收到申请人注册国际域名的申请,本协议即生效。申请人同意并接受甲方将在必要的时候可能因遵守ICANN协议或其它原因而变更本协议。

2.域名的选择

  甲方 不负责审查申请人域名的选择或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 敦促申请人核查其域名的选择与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 特别建议申请人向有资质的顾问咨询。申请人可考虑向一个或多个商标注册机构查询与申请人域名有关的事宜。 甲方 将可能因法院的判决而注销、变更或转移申请人的域名。若 甲方 因申请人的域名而被提起诉讼或受到诉讼威胁,则 甲方 将依照下列的损害赔偿条款提出要求,以使 甲方 免于损害并从申请人处获得赔偿。

3.费用与支付

  对于 甲方 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申请人同意依照网址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在提交注册申请的同时,向 甲方 支付所有的适当的初始注册费和更新费等费用。 甲方 不会全部或部分退还所有的费用,即使申请人的域名在注册期限届满前被暂停、注销或转移。当需支付更新费时, 甲方 将告知申请人,但申请人自己需承担确保该费用已支付的责任。若申请人未在更新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该费用,则 甲方 将注销该域名。 甲方 不对任何此种注销承担任何责任。

4.退帐

  若发生申请人的信用卡公司退帐、信用卡欺诈或任何其它有问题的付款,则申请人将丧失其所选择域名的一切权利。 甲方 将作出独立判断以决定自己持有该域名或让渡于他人使用。

5.争议政策《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

  申请人同意受当前《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以下简称“争议政策”)的约束,该争议政策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任何可能发生的涉及申请人的域名使用权的争议将受到第三人对申请人的域名注册提出异议时有效的争议政策条款的约束。申请人还同意,若与第三人发生域名争议,申请人将依照本争议政策的各项条款赔偿 甲方 ,并使 甲方 免于损害。 甲方 可能随时依照 ICANN 的许可修改本争议政策。当争议政策修改生效且申请人接受此种修改后,申请人可以继续注册域名。若申请人不同意此种修改,申请人可申请撤消其已经注册的域名。

6.申请人信息的使用

  作为注册过程的一部分,申请人应当提供特定信息并及时更新此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与准确。

这些信息包括:

  1) 申请人的详细中英文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号码;
  2) 作为注册人的组织协会或公司授权的联系人的中英文名称;
  3) 域名的DNS。
  4) 上述域名服务器相应的名称;
  5) 域名技术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6) 域名管理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7) 域名的区域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8) 将显示于Whois数据中的与域名有关的任何记录。

  申请人更新其域名注册时,其需提供的信息种类将可能改变。申请人不愿意提供这些新的必需信息的,则其域名注册将可能不会更新。申请人故意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故意不及时更新信息将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和注销申请人域名的依据。申请人许可第三人使用域名的,申请人仍是该域名记录的持有人,且应负责提供其本人的全部联系信息,并应负责提供与更新准确的技术、管理和区域联系信息。当甲方向申请人核查有关申请人注册的详细联系方式时,若申请人未能在十五(15)日内回复,则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和注销申请人域名的重要依据。根据ICANN的要求,甲方将公布某些申请人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另外,ICANN可能对甲方可以或必须向公众或私人公开的信息的数量或种类制定强制性的标准、限制和/或要求。除非为维护申请人域名的需要,甲方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人可以索要甲方拥有的有关申请人信息的副本,以便申请人复核、修改或更新这些信息。

7.使用政策

  若申请人利用域名蓄意发送违反适用法律或者通常可接受的互联网使用政策的广告,或将域名用于非法行为,则甲方保留暂停或注销申请人域名的权利。

8.代理与许可

  若域名是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例如某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雇员等)注册的,则该申请人仍将作为委托人受到本协议和争议政策所有条款的约束。若申请人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域名时,则该申请人仍是该域名的持有人,且仍应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义务。

9.有限责任

  因以下原因造成申请人或任何他人的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域名注册的任何损失; 域名的使用; 甲方系统的进入迟延或进入中断; 申请人与甲方间数据的无法传输或传输错误; 超出甲方可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 申请受理过程; 域名记录的任何变更过程;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据本协议的任何费用支付方面的失误; 争议政策的申请。 另外,不论因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即使甲方已收到可能发生此种损失的警告,甲方均不对由此发生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或 继起的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最高责任承担范围不超出过去三年中申请人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支付的注册费用的总和。若法律不允许对继起的或偶然的损失作出限制,甲方的责任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10.损失赔偿和保证免责

  申请人就此同意,若任何第三人对申请人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请求、 诉讼或主张,申请人应当维护甲方和其他任何相关的域名注册机构,包括Network Solutions Inc,以及上述各机构的董事、高级职员、一般职员和代理人;您应保证上述机构和个人免受基于以上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在内的任何损失。 如果损失、损害和费用已经产生,申请人必须如数赔偿。本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在争议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中。

11.声明与保证

  申请人陈述并保证:就其认知与确信的最大范围内,不论其域名的注册还是使用方式,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申请人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注册信息是完整与准确的。甲方不声明,也不保证任何依本协议的域名注册与使用将免于质疑或免于对申请人已注册域名的暂停、注销或转移。

12.违约与撤消

  若申请人违反本协议或争议政策,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的30日内给予赔偿。若申请人未能弥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会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申请人的域名注册。当发生如下情况时,申请人应依照ICANN程序、或依照据ICANN采纳的政策批准的任何注册机构或注册主管机构的程序,或依照任何其他通用顶级域名注册主管机构的程序,而暂停、注销或转移域名:

 1) 甲方、其他注册机构或管理该域名的注册主管机构修正错误;
 2) 有关该域名的争议解决。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要求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域名注册,甲方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经适当鉴证的裁判文书的7日内,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该域名的注册。

13.注册机构的变更

  NSI Registry政策允许注册人对已存在之域名变更注册机构。申请人同意其仅能依照ICANN的此种政策或者其时常提供的其他政策来变更注册机构。此种政策包括:
  1) 每次注册机构的变更,申请人均应签订注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 申请人无权获得已向原注册机构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退款。

14.通知

  甲方依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信息向申请人发出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即视为该通知有效送达。

15.条款独立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是相互独立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6.准据法

  因订立、履行、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与使用甲方网址有关的任何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争议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同意,上述之任何纠纷均由甲方住所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7.一般规定

  本协议、甲方收费标准和争议政策,及其修改与变更,构成申请人与甲方间的完整与唯一的协议,并且优先与取代任何此前的建议、协议或其他磋商的效力。一旦修订的协议或服务的更改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或利用电子邮件或信件通知申请人,任何相关的修改或更正立即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同意定期浏览甲方的网站,包括浏览本协议的最新版本,以便及时了解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本政策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双方创设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甲方当时未要求申请人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并不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完整性;同时也不意味着甲方对申请人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放弃追索权利或对本协议任何规定本身放弃追索权利。若所适用的法律或法院裁判认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无效,并不构成本协议整体无效。甲方将对此规定进行修改或以有效的规定加以替换,以达到在最初文本中所体现的甲方的原始目的与意图。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包括甲方的收费标准和争议政策,申请人不得修改或变更,除非得到甲方发出的书面同意文件除外。


甲方:讯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

1.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及《讯网企业邮箱服务条款》的规定由甲方代为定购讯网企业邮箱,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3. 《讯网企业邮箱服务条款》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规定与《讯网企业邮箱服务条款》中的规定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5.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欲增加企业邮箱容量,或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购买和使用讯网企业邮箱,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服务有效期,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定购内容
产品名称 使用期限 金额 规格说明

总计金额(人民币元):
费用支付

其它说明

甲方:讯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小关北里45号世纪嘉园1号楼1E 邮 编:100022 联系人:胡亚楠 电 话:010-64895342,64891488-220 传 真:010-64966265 E-Mail: hyn@1488.com 帐 号:11001102700052500352 开户行:建行城建支行奥体分理处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讯网企业邮箱服务条款

讯网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您提供讯网企业邮箱服务,您必须完全同意下列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讯网企业邮箱的用户并使用相应服务。
一、用户要注册成为讯网企业邮箱的正式用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 用户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用户必须保证在公司网站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保证公司可以通过所填信息和用户取得联系。
1.2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讯网将保留为该用户停止服务的权利。
1.3 对于相应服务的要求,用户必须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法人证明及身份证明等),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向该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用户任一信息变更后,用户必须及时将新信息传至我公司,以维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
1.4 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此《讯网企业邮箱服务条款》
1.5 完成讯网企业邮箱服务的相关注册程序。
二、用户身份确认
2.1 用户在讯网企业邮局注册成功后将得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将凭此进行购买、查询、修改、管理自己购买的相应服务。
2.2 用户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负全部责任,并且对任何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我公司。
2.3 用户必须接受我公司以电子邮件和用户联络的方式,并同意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包括用户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提供的服务发生变动后,公司将在网站中提示用户修改相应设置。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则可以主动申请终止服务。否则,公司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其服务体系和价格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对于已签协议并交纳费用的用户,公司则按原协议执行服务
三、费用条款
3.1 讯网为用户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为收费服务,用户必须为其使用的企业邮箱服务支付费用;
3.2 用户须按讯网的"费用标准"向讯网支付费用后,方可享受所订购的服务内容,讯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费用标准。
四、服务内容   
4.1 讯网将为用户提供讯网企业邮箱使用系统及管理系统的使用权;
4.2 讯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并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
五、服务开通及终止
5.1 用户完成注册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可即时享受讯网企业邮箱服务;
5.2 用户订购的服务期满前两周,讯网将通知其续缴费用,若用户在期满之日尚未续缴费用,讯网将为其延长一周服务时间,一周后还未续缴,则讯网将关闭其帐号,同时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有权删除该用户存储在讯网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
5.3 用户有权随时申请终止服务,但已交的费用我公司将不退还。
5.4 讯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为用户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退还用户为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用户承诺不会利用我公司的服务进行任何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利用我公司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用户发送垃圾邮件中包含我公司服务器或IP地址的相关信息;用户所有的网站中包含出售邮件列表、邮件地址搜索软件、邮件群发软件等支持垃圾邮件服务的内容;用户发送的垃圾邮件中包含其在我公司注册域名信息等可能使国内及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认为我公司或我公司用户与垃圾邮件事件有关的内容或信息。一旦发生垃圾邮件事件,我公司将立即停止为该用户提供任何服务,无论用户在我公司享有的服务是收费或者免费亦无论该服务是否直接与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相关,并保留因垃圾邮件给我公司造成损失要求索赔的权利。
六、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6.1 用户有权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我公司网站。
6.2 未经收件人同意,用户不得向其它任何电子邮件使用人发送商业信息或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6.3 用户在使用讯网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时必须保证:
A)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不利用企业邮箱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C) 不干扰企业邮箱服务的正常进行;
D) 遵守所有与使用企业邮箱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4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用户不得利用讯网提供的讯网企业邮箱服务上载、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推广材料,"垃圾邮件"、"连环信"、"金字塔游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此类推销。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违反公序良俗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发现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服务条款的规定,讯网有权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6.5 用户利用邮箱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用户若利用讯网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讯网的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6.6 如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讯网造成损失,用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6.7 用户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版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用户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用户应负责解决。
6.8 用户通过讯网企业邮箱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讯网无关。
七、讯网的权利及义务
7.1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包括由于线路问题导致的邮件无法正常收发,讯网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2 若非用户过错讯网中止提供服务,讯网应顺延用户购买的服务时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讯网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用户带来损失,而向用户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用户已向讯网支付的服务费用;
7.3 讯网可根据法律要求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披露以
A) 遵守法律程序;
B) 执行本服务条款;
C) 答复因张贴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而引起的权利主张;
D) 保护讯网及其用户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员的安全。
7.4 讯网对因用户违反本条款第7.3项之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讯网会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讯网企业邮箱用户的服务条款。讯网有权随时修改服务条款,用户要继续使用讯网企业邮箱的服务有必要对最新的讯网企业邮箱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九、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9.1 双方当事人对本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9.2 本注册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十、免责条款
10.1 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阻塞会造成用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10.2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公司服务所发生的任何特殊的、以外的、非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益、营业中断、商业信息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我公司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10.3 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地震、火灾、停电等)造成双方协议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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